肝臟移植規定、血型相融、MELD、PELD評分、捐肝者健康、受肝者保健和
五親等的相關問題 109.2 .5 增修
肝臟移植有屍體和活體捐肝兩種。
人過世後捐肝,沒有年齡的下限,幼兒也可以捐肝,視其器官組織可用性而定。
兒童的屍肝,只能捐給兒童肝病患者。
活體移植捐贈者的條件:
1.活體捐肝限年滿18歲。上限年齡70歲,依生理年齡而定,不是實際年齡,但最好
是20至60歲之間。受肝者60歲以下,減少手術前、中、後的危險性和併發症,希望獲得
良好的預後和較長的存活期。滿18歲的未成年人,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。
2.五親等以內的血親、姻親或配偶。配偶是與受肝者育有子女或結婚滿2年以上;但結婚
滿1年後,醫師診斷罹患肝病,必須移植,就不在此限。
3.不可以有影響手術安全的內外科病史。
4.理學檢查都正常。
5.血型相融:O型只能捐給O型受肝者,O、A型可捐給A型受肝者,O、B型
可捐給B型受肝者,O、A、B、AB型可捐給AB型受肝者。
6.血型不相融:在2002年後,以前沒有辦法治療的B型淋巴球引起的免疫反應,已經有
單株抗體可以治療。去除B型淋巴球,就不會產生對抗不同血型的抗體,血型不相融
的界限已被打破。目前世界各國的醫學中心,都在積極進行血型不相融的器官移植,
尤以腎臟移植為甚。
肝臟對免疫反應,算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器官,相較於其他器官比較不會產生排斥。
接受肝臟移植的患者,術後所需服用的抗排斥藥通常也比較少。
2006年3月14日林口長庚醫院肝臟移植團隊,首先完成了國內第一例保留脾臟的
『成人血型不相融的活體肝臟移植』手術,兒子血型A型捐給O型的母親。
因為手術的成功,五親等內找到願意捐贈器官的親屬,已不再是那麼困難。
血型不符的移植,手術技術並無不同,但必需給予更強、更多的抗排斥藥,
感染率比較高,長期膽道併發症也較高,是不得已的選擇。
兒童接受肝臟移植的疾病:膽道閉鎖症、阿拉吉歐症候群、威爾森氏症、肝醣貯積症、
膽汁滯流症和肝硬化非常嚴重等重症,危及生命,已無他法可救治。
無法接受肝臟移植的病患:AIDS、肝門靜脈阻塞、肝外轉移、其他癌症、無法控制的
感染、酒精或藥物成癮、嚴重心肺疾病或糖尿病、無法服用免疫抑制劑。
脂肪肝是肝細胞已經脂肪變性,不可以捐肝。捐肝者如果是肥胖引起輕微的單純性脂肪肝,
在評估前每天持之以恆的運動,限制脂肪攝取,但切忌禁食來急速減重,也許可以改善,
達到捐肝願望。
慢性B型肝炎患者肝臟移植之後,必須施打B肝的免疫球蛋白,服用抗病毒藥物,抑制病毒
複製,但仍然有5%的患者會復發B型肝炎。而慢性C型肝炎患者,沒有C肝的免疫球蛋白,
以前干擾素和雷巴威林抑制效果有限,所以有90%的患者會復發C型肝炎。102年陳肇隆
院長說高雄長庚換肝者,B肝復發率6%,C肝復發率70%。C肝復發者,新換上的肝臟5年
內,30%再度惡化為肝硬化。現在C型肝炎患者換肝後,可以口服抗病毒藥物,降低復
發率,成效待臨床報告。
中央健保局102年公布:90至100年的10年間,國內2623例肝臟移植患者,3年存活率為80%,
5年存活率為76%,10存活率為70%,與美國相近。危急患者,使用葉克膜3週後,成功
換肝。換肝人數與存活率,高雄長庚都排名居首。
肝臟移植採不分區制,勸募醫院有優先權。國內有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,
器官勸募及移植網路,為器官捐贈及等候移植者進行配對。
肝臟移植疾病嚴重度分級表及評分標準表:必須30分以上,才能接受肝臟移植。
1.MELD Score:18歲及以上病患
依據3項數值:膽紅素bilirubin、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率INR、肌酐酸creatinine
(腎功能)
算出的MELD Score X 10為其得分,最低6分、最高40分。
2.PELD Score:18歲以下病童
依據4項數值:年齡years old、膽紅素bilirubin、白蛋白albumin、凝血酶原時間
國際標準化比率INR
算出的PELD Score X 10為其得分,分數可能為負值,也可能超過40分。
患者家屬可以上網,打MELD Score or PELD Score,找到網站,它會出現空白表格,請將
數值填妥,按登入,會自動回報病患的分數。
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規定:1.肝癌1顆6.5公分 以下,2.肝癌3顆時、最大的4.5公分以下、
總和不超過8公分 。我國也是依據此規定,必須完全符合的患者,才能施行肝臟移植手術。
高雄長庚 陳肇隆 醫師團隊為了要救助更多患者,採用「局部降期」療法,將過大的癌瘤
栓塞或電燒,使牠縮小,以符合規定,再施以移植手術。2008年他們的肝臟移植病患,
5年存活率為90%,是全世界最高的記錄。
國內第一次屍肝移植手術在民國73年,第一次活肝移植手術是民國83年,兩次都是由長庚
醫院 陳肇隆 醫師團隊完成的,他們的成就斐聲寰宇。
我們常說:五等親,是一種口誤。
五親等的直系血親: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-爺爺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-爸爸、媽媽-
自己、配偶- 兒子、女兒-孫子、孫女、外孫、外孫女。
五親等的旁系血親:伯公、叔公、姑婆-伯伯、叔叔、姑姑-堂伯、堂叔、堂姑-
堂哥、堂姊、堂弟、堂妹-堂姪兒、堂姪女、表姪兒、表姪女。
舅公、姨婆-舅舅、姨媽-表舅、表姨媽-表哥、表姊、表弟、
表妹-表外甥、表外甥女。
哥哥、姊姊、弟弟、妹妹-姪兒、姪女、外甥、外甥女。
例如:我和爸爸是一親等。 我-1爸爸
我和哥哥是二親等。我-1爸爸-2哥哥
我和姪兒是三親等。我-1爸爸-2哥哥-3姪兒
我和堂哥是四親等。 我-1爸爸-2爺爺-3伯伯-4堂哥
我和表姪是五親等。 我-1爸爸-2爺爺-3伯伯-4堂哥-5表姪兒
往上數到同一個祖先,再往下數,自己不算在內。
肝臟移植者術前需知:
1.受肝患者需要新的肝臟,為原來肝臟容積35%以上;已經有肝昏迷的患者,需要40%以上。
2.神經、呼吸、循環、消化、泌尿系統和所有器官,都要一一徹底檢查。
3.牙齒也要仔細檢查。蛀牙可能因時間急迫,直接拔除。
4.小傷口必須治癒。因為以後終身服用免疫抑制劑,小傷口可能引發致命感染。
5.醫師處方的抗病毒藥物和其他藥物,不可中斷。
6.保持良好體能。只要有發燒、感冒就無法接受移植手術,可能痛失良機。
7.移植手術時間約16小時,通常1至1個半月出院。
8.捐肝手術出血量微少,不用輸血。
肝臟移植術後的併發症:
1.可能失敗引發肝衰竭,須再度接受移植。
2.終身服用免疫抑制劑,以抗排斥反應。
3.免疫功能低下,易受細菌感染。
4.較高的癌症發生率。
5.原來的病毒性肝炎復發。
6.藥物副作用,如高血壓、糖尿病、情緒不穩定等。
7.其他症狀,如膽管阻塞、出血、血管栓塞等。
接受肝臟移植者要珍惜得來不易的新生命,終身定期追蹤檢查與治療。遵醫
囑按時服藥,禁食葡萄柚、柚子、萊姆及其他柑橘類的水果,因為這類水果會
抑制體內酵素對藥物的代謝,使藥物過量累積體內。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林杰
樑主任說:葡萄柚在體內作用時間長達72小時,血中藥物濃度持續偏高,易
傷害肝腎功能。
切勿吃生食,不飲生水,清淡飲食,食物新鮮,均衡適量,作息正常,適當運動。
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,清潔的居家環境,避免病菌感染。每天測量體溫,發燒可能
是感染的早期症狀之一,及早發現,以利診治。
與葡萄柚、柚子交互作用的藥物:(舉例)
免疫抑制劑:新體睦 Cyclosporine 引起噁心、頭痛、抽筋、麻痺、腎毒素。
降血脂藥:立普妥Atorvastatin、美乏脂 Lovastatin、素果Simvastatin
引起深色尿、肌痛、橫紋肌溶解症。
降血壓藥:脈優Amlodipine、普心寧Felodipine、冠達悅Nifedipine、
心舒平Verapamil 引發低血壓、心跳過快。
抗心律不整藥:臟得樂Amiodarone 引發心律不整、導致肝毒性。
抗癲癇藥:癇通Carbamazepine 導致藥物血中濃度增加,提高不良反應風險。
鎮靜安眠藥:克煩、怡必隆Buspirone、煩寧Diazepam、導眠靜Midazolam、
酣樂欣Triazolam 導致嗜睡、眩暈。
活體捐肝者住院配對,檢查項目:
1.完整的心、肺、肝、腎功能檢查,傳染病篩檢。
2.超過35歲,需經過心臟專科醫師評估。
3.需會診精神科醫師及社工師,評估其社會心理狀況、潛在的精神疾病、對手術潛在的
危險是否真正瞭解與接受。
4.住院約1週,屬於健檢費用,需先繳費。如果符合肝臟移植手術健保給付條件,核准後退費。
活體捐肝者的危險性:
1.一般手術的危險:全身麻醉相關併發症、輸血引起的併發症。
2.捐肝手術引發:流血、感染、腹水、膽汁滲漏、膽道狹窄、肺栓塞、肝臟功能變差、肝臟
扭轉影響血流、其他相關併發症。
3.肝臟衰竭。
4.全球的死亡率小於1%,國內沒有死亡案例。
5.長期對健康的影響,無法預知。
活體捐肝者的術後追蹤:
1.捐出肝臟左側葉或左葉給幼童,右葉給成人。捐肝後,剩餘的肝臟容積,最少需保留35至40%。
2.手術時間約6小時,通常術後3天可以進食,下床活動,10天出院。
3.術後ALT會升高,兩週內恢復正常。
4.術後半年內,接受電腦斷層掃瞄,檢查肝臟再生的程度,通常可以恢復原肝臟容積的90至100%。
5.術後兩年,必須檢查AST、ALT、腹部超音波。
6.術後較常見的併發症是膽汁滲漏,治療通常可以痊癒,極少數捐肝者,需外科手術解決。
台灣首例骨牌肝臟移植於西元2007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台北榮民總醫院成功完成。
骨牌肝臟移植亦稱爲連鎖肝臟移植,意思爲將第一位接受換肝病患的肝臟
(骨牌捐贈肝)移植給第一位換肝病患(骨牌換肝接受者)。這種不尋長的換肝
方式主要是增加捐贈器官的數量。
肝移植的絕對禁忌症
(1) 肝外存在難以根治的惡性腫瘤。
(2) 存在難於控制的感染(包括細菌、真菌、病毒感染)。
(3) 難以戒除的酗酒或吸毒者。
(4) 患有嚴重心、肺、腦、腎等重要臟器器質性病變患者。
(5) 愛滋病病毒感染HIV患者。
(6) 有難以控制的心理變態或精神病。
肝移植的相對禁忌症
(1) 受體年齡≧65歲。
(2) UNOS狀態4級。
依據 UNOS(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)加權給分原則,
肝癌患者,每三個月重登記,以MELD Score給分加百分之十,
直到完成移植或判定不適合移植。
(3) e抗原陽性、HBV-DNA陽性、活動性病毒複製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。
(4) 門靜脈栓塞者。
(5) 肝細胞性肝癌和膽管細胞癌。
(6) 曾行複雜的肝膽道手術或上腹部複雜手術者。
(7) 既往有精神病史。
原文網址:https://kknews.cc/health/l8oggrz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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