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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對慢性B、C型肝炎患者的照護有那些措施?              109.2.3 增修

 

1.媽媽HBeAg+,幼兒97年7月1日及以後出生屬於高危險群,自99年9月

  起提供幼兒12個月大時接受免費追蹤檢測B肝表面抗原HBsAg及B肝表面

  抗體Anti-HBs。

1-1.如果幼兒已經具有B肝表面抗體,則無需再接種。

2-2.如果未產生B肝表面抗體,也沒有帶原,健保免費追加一劑B型肝炎

疫苗,1個月後再抽血檢驗抗體。若表面抗體仍為陰性,後續可於第1及

第6個月提供公費疫苗接續完成第2、3劑。經由此程序補足接種,還是

無法產生抗體者,則無需再接種;但仍應採取B型肝炎之相關預防措施,

並定期追蹤B型肝炎表面抗原的變化。

 

2.自108年5月1日起實施:孕婦在第1孕期12週第一次產檢時,就要抽血檢

  測B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,確認病毒濃度HBV-DNA大於1百萬IU/ml時,

  孕期第28週起,健保給付服用抗病毒藥物惠立妥、喜必福,以阻斷子宮

  內的母嬰垂直傳染,直到產後4週停藥,並繼續密切追蹤ALT,必要時加驗

  HBV-DNA。新藥韋立得孕婦不宜服用。

 

3.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:

  自108年7月1日起,國內公費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實施對象,擴及

  108年7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寶寶,媽媽是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HBsAg+,

  不論她的e抗原是陽性HBeAg+或陰性HBeAg-,新生兒在出生24小時內應

  儘速接種1劑公費HBIG及第1劑B肝疫苗。越早越好,不要晚於24小時。

  原先公費HBIG只提供媽媽為高傳染性B型肝炎帶原者且e抗原陽性的新生

  兒。

 

4.肝硬化患者且HBV-DNA大於或等於2000IU/ml,健保給付長期服用抗病毒藥

  物。

5. 109年1月1日起實施:確診為肝癌並接受根除性治療且HBV DNA大於或

  等於 2000 IU/mL,可長期使用,直至肝癌復發且未能再次接受根除性治療止。

  根除性治療包括手術切除、肝臟移植、射頻燒灼Radiofrequency ablation、局部

  酒精注射、微波消融Microwave ablation、冷凍治療Cryotherapy。

6. B肝病人罹患其他癌症,化療前1週到結束後半年,健保給付服用抗病毒藥

  物。

 

7.慢性B型肝炎患者健保給付治療費用的規定:

  1a.B肝表面抗原陽性HBsAg+超過半年。

  1b.B肝e抗原陽性HBeAg+超過3個月。

  1c.ALT大於醫院標準值5倍(200IU/L)以上。

  符合以上3個條件,不需要驗病毒濃度,

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: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一直到e抗原轉陰後,

再加上鞏固治療1年。

自105年10月1日起實施:或施打干擾素1年。

  2a.B肝表面抗原陽性HBsAg+超過半年。

  2b.B肝e抗原陽性HBeAg+超過3個月。

  2c.ALT大於醫院標準值2至5倍之間(80至200IU/L)。

  2d.HBV-DNA大於或等於2萬IU/ml。

  符合以上4個條件,

  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: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一直到e抗原轉陰後,

再加上鞏固治療1年。

  自105年10月1日起實施:或施打干擾素1年。

  3a.B肝表面抗原陽性HBsAg+超過半年。

  3b.B肝e抗原陰性HBeAg-超過3個月。

  3c.半年內,間隔3個月,ALT有兩次大於醫院標準值2倍(80IU/L)以上。

  3d.HBV-DNA大於或等於2千IU/ml。

  符合以上4個條件,

  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: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至少2年,期間每半年驗

1次HBV-DNA,連續驗3次,3次都驗不出HBV-DNA,可以停藥。

每次療程至多3年。

  原有規定:或施打干擾素1年。

 

8.慢性C型肝炎患者健保給付治療費用的規定:

  1a.C肝抗體陽性Anti-HCV+超過半年。

1b.ALT大於醫院標準值40IU/L以上。

  1c.HCV-RNA+,病毒濃度為陽性或驗到數值。

  符合以上3個條件,施打干擾素合併口服藥雷巴威林半年或1年。

 

9.B肝患者停藥後復發,服用單一藥物,健保可以再接受治療,依照第4項

   規定,不限制治療次數。(就是說:復發就可以再治療,一直持續下去。)

  或施打干擾素1年。

  C肝患者接受干擾素治療半年,停藥後復發,健保再給付干擾素1年。

 

10.C肝患者服用全口服抗病毒藥物,109年1月1日健保實施有條件給付。

10-1.健保給付條件:

 a.限用於參加「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」的成人慢性

  C肝患者。

 b.患者HCV- RNA陽性。

 c.曾經以干擾素+雷巴威林治療失敗、且無肝功能代償不全。

 d.曾經以干擾素+雷巴威林治療失敗的定義:

  治療12週病毒未減少100倍而停藥;或治療完成仍然測得到病毒;或治療完

  成,血中偵測不到病毒,停藥後24週,抽血又偵測到病毒。

10-2.維建樂+易奇瑞使用於病毒基因型第1型成人患者:

 中、重度肝硬化、肝功能失代償性的患者不能服用。

 a.基因型1a型且無肝硬化,需合併雷巴威林治療,給付12週。

 b.基因型1a型且具代償性肝硬化A級,需合併雷巴威林治療,給付24週。

 c.基因型1b型且無肝硬化或具代償性肝硬化A級,給付12週。

10-3.賀肝樂使用於病毒基因型第1和4型成人患者:

 中、重度肝硬化、肝功能失代償性的患者不能服用。

 a.基因1型、未曾接受治療:療程12週。

 b.基因1a型、有NS5A抗藥性、未曾治療或曾經治療干擾素失敗:

   必須併服雷巴威林,療程16週。

 c.基因1型、曾經治療干擾素失敗:必須併服雷巴威林,療程12週。

10-4.夏奉寧使用於(1)病毒基因型第1、2、4、5、6型的成人患者,

 (2)12歲及以上且未併有失代償性肝硬化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兒童患者。

a.基因1型、無肝硬化、未曾接受治療、HCV-RNA小於6百萬IU/ml:

療程8週。

  b.基因1型、無肝硬化:療程12週。

c.基因1型、肝硬化:療程12週。

d.基因1型、肝硬化、曾經治療干擾素失敗:療程24週。

e.基因1型、肝硬化、曾經治療干擾素失敗:必須併服雷巴威林,療程12週。

10-5.索華迪使用於病毒基因型第2、3型成人患者:

  中、重度肝硬化、肝功能失代償性的患者適用。

a.基因型2a、有或無肝硬化:必須併服雷巴威林,療程12週。

  b.基因型2a、肝硬化、曾經治療干擾素失敗:必須併服雷巴威林,

療程16週。

  c.基因型3:必須併服雷巴威林,療程24週。

10-6.艾百樂使用於病毒第1、2、3、4、5、6所有基因型成人患者:

  輕度代償性肝硬化的患者。

  初次接受治療且無肝硬化:療程8週。

  初次接受治療輕度代償性肝硬化:療程12週。

  曾經接受干擾素+雷巴威林治療失敗、未吃口服藥、無肝硬化:療程8週。

  曾經接受干擾素+雷巴威林治療失敗、未吃口服藥、輕度代償性

  肝硬化:療程12週。

  曾經接受口服藥治療失敗、無肝硬化:療程8週。

  基因型1、曾經接受NS3/4A蛋白酶抑制劑治療失敗、

  輕度代償性肝硬化:療程12週。

  基因型1、曾經接受NS5A複製複合抑制劑治療失敗、

  輕度代償性肝硬化:療程16週。

  基因型2、曾經接受Sovaldi索華迪+Ribavirin雷巴威林治療失敗、

  輕度代償性肝硬化:療程12週。

10-7.宜譜莎使用於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之病毒基因型第1、2、3、4、5、6型的

  成人患者。

 a.無肝硬化或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A,給付療程12週。

 b.肝功能代償不全肝硬化Child B或C者,必須併服雷巴威林,給付療程12週。

 

10-8.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。服藥4週檢測病毒濃度,費用健保不給付。服藥

  12週及療程結束後12週必須檢測病毒濃度,費用由健保支付。

10-9.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抗病毒藥物,也不得併用其他全口服

抗病毒  藥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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